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无线电通讯和有关电子设备传输信号用的环保多芯屏蔽信号电缆。
2.使用特性
电缆导体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90℃;
电缆的敷设温度不低于0℃;
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室内使用时不小于电缆外径的5倍;
室外使用时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3.型号及规格
电缆的型号规格为:
prvzp-1-lf 6×0.6mm2。
4.技术要求
4.1 结构
4.1.1 结构尺寸符合表1。
表1结构表 单位: mm
型 号 规 格 mm2 | 导体 | 绝缘 | 绝缘 | 内屏蔽 | 护套 | 护套 | 外屏蔽 |
prvzp-1-lf 6×0.6 | 19/0.2 | 0.5 | 2.05±0.1 | ≤6.95 | 1.1 | 9.2±0.2 | ≤10.4 |
4.1.2 电缆结构图
4.2 材料
4.2.1导电线芯
导电线芯为镀锡铜线,其单线应符合gb/t4910-2009的规定,其结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绝缘
绝缘层采用经辐照的低密度聚乙烯,应符合rohs环保要求,绝缘应紧密地同心挤包在导电缆芯上,绝缘厚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3 成缆
绝缘线芯按规定的顺序成缆,成缆方向为s向,成缆节距应不大于成缆外径的15倍,成缆时可加绵纶丝填芯或挤出成型填芯。
4.2.4 绕包聚酯薄膜、编织内屏蔽
编织内屏蔽之前和之后分别绕包聚酯薄膜,绕包方向分别为z向和s向,聚酯薄膜应符合gb 13542.4-2009的规定。
内屏蔽应采用符合gb/t4910-2009规定的镀锡圆铜线编织,其编织密度应不小于85%,允许有一个锭子单向漏编,其长度不大于50mm。
4.2.5护套
外护套采用阻燃聚氯乙烯材料,其厚度和外径符合表1的规定。
4.2.6编织外屏蔽
4.3 电气性能见表2
表2 电气性能
型号及规格 | 20℃时导体直流电阻最大值 | 20℃时绝缘电阻最小值(mω·km) | 耐电压试验 |
prvzp-1-lf 6×0.6 | 33 | 1000 | 能经受交流1kv电压1min不击穿 |
4.4 导体线芯通电试验
采用直流电压为36v及以下的指标器或指示灯检查。
4.5 绝缘耐烫性
电缆绝缘辐照后通过耐烫性检验绝缘表面不应有明显变形收缩。
4.6 绝缘热延伸
电缆应按gb/t2951.21-2008进行热延伸试验,载荷下最大伸长率为80%,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为15%。
4.7 燃烧试验
电缆应经受垂直燃烧试验,试验时应去掉外屏蔽。
4.8 环保性能
电缆应符合rohs环保要求,所含材料成分符合rohs环保指令。
4.9 交货长度
200m及以上自然长度(允许1~3根拼盘)采用成轴交货,30~199m采用成圈交货。
经与用户协商,可以任意长度交货。
长度计量误差应不超过±0.5%。
5. 检验规则
5.1 总则
电缆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的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成品电缆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出厂检验
每批电缆都应进行出厂检验。电缆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的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3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成品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所用的试样应从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电缆批中抽取。
电缆在产品鉴定或首批投产或工艺、配方挤结构有改变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5.4 试验项目
表3 电缆的试验项目
检验项目 | 要求章条号 | 试验方法 | 试样数量 | |
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 | |||
导电线芯结构 | 4.1.1 | gb/t 4909.2-2009 | 电缆交货批量不大于5km时,取3个试样;批量大于5km时,每增加5km增加1个试样。不足5km时按5km计算。 | 各取试验三个 |
绝缘厚度 | 4.1.1 | gb/t 2951.11-2008 | ||
绝缘外径 | 4.1.1 | gb/t 2951.11-2008 | ||
护套厚度 | 4.1.1 | gb/t 2951.11-2008 | ||
电缆外径 | 4.1.1 | gb/t 2951.11-2008 | ||
编织密度 | 4.2.4和4.24.6 | 目力和千分尺测量 | ||
导体连续性 | 4.4 | 本规范 | 全部 | |
导体直流电阻 | 4.3 | gb/t3048.4 | 电缆交货批量不大于5km时,取3个试样;批量大于5km时,每增加5km增加1个试样。不足5km时按5km计算。 | |
绝缘电阻 | 4.3 | gb/t3048.5(.6) | ||
绝缘耐电压 | 4.3 | gb/t3048.8 | 全部 | |
绝缘耐烫性 | 4.5 | 本规范 | 全部 | |
绝缘热延伸 | 4.6 | gb/t 2951.21-2008 | — | |
燃烧试验 | 4.7 | gb/t12666.1-2008 | ||
环保性能 | 4.8 | 本规范 | ||
长度计量 | 4.9 | 采用计米器 | 抽检批量的5%,但不得少于2轴(圈) | — |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
成圈或成轴的电缆卷绕整齐、妥善包装。
6.2 标志
每个电缆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应注明:
a 制造厂名称;
b 电缆型号及规格;
c 电缆长度:m ;
d 生产日期:年 月;
e 质量检验专用章。
6.3 运输和贮存
电缆应能适应水、陆、空一切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
6.3.1 防止水分潮气侵入电缆;
6.3.2 防止严重弯曲及其他机械损伤;
6.3.3 防止高温及在阳光下曝晒。